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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电厅[1999]1号
清华大学:
你校《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请示》(清校发字【98】第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校提出的试点方案。现具体批复如下:
确定你校为第一批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学校。请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普通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电【1999】1号)的精神做好试点工作。
希望你校把此项试点列入学校整体工作的重点,发挥学校整体优势,支持试点,在教育部“统筹规划,需求推动,扩大开放,提高质量”的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方针指导下,积极探索,边试点,边研究,边改进,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积累经验。
同意你校试点第一步通过Ku波段卫星视频传输系统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内进行教学。希望你们积极与有关方面合作,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同意你校在1998-1999学年招收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第二学位教育学生。具体数量另行批复。
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多媒体教学系统,使远程教学的招生、教学、学籍管理、考试及文凭发放等教学管理环节纳入科学有序的轨道。其中,录取各类学历教育的新生,应向北京市教委备案审批,并向教育部备案后,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本科试点专业的教学方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方式、教学组织等)报我部高教司核准。
希望你校在试点中,加强对以下问题的研究和试验,并协助教育部进一步落实统筹规划:
1.进行交互式远程教学各种方式对比性研究。
2. 利用远程教育,在高校师资培训、校际间教学资源共享、整体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支援边远地区院校教育方面摸索出有效办法。
3.积极准备条件,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服务,发展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开拓专业资格考核的辅导等重要教育领域。
4.在办好现有教学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的教学点应向教育部通报,除国营大中型企业外,应尽可能建立在教育系统内部,特别是广播电视大学系统。
教育部办公厅
199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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