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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培训项目-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关于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开展轻工业设计师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原轻工业部)指定的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考试、培训的具体工作由美术学院培训中心负责.为方便轻工行业设计人员了解本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文件在网上予以公布。欢迎查阅、咨询。

 

咨询电话: 010-51002878

     
   
     

010-51002879

010-65619577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

2004 年 11 月

 

关于在轻工行业实行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各部委、各行业都加大了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这无疑为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市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趋势看, 我国加入 WTO 以后,作为消费品工业主体的轻工业,面对着“入世”的挑战和机遇。科技队伍的结构调整,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管理、评价、培训、资格认证,必须与国际接轨。这是进一步提升轻工产品档次、增强企业竞争力、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迫切要求。

   为加速轻工行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在轻工行业全面实行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此,依据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现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

附件: 1 、 中国轻工业 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组织机构

2 、 中国轻工业 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

3 、 中国轻工业 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4 、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分站(考点)设立及管理办法

5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地址及联系人

二ОО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士能

副组长:刘金良 杨 立

成 员:杨自鹏 王锦燧 刘 王羽 叶宗钧 李当歧 吉勤之 吴秋林

张东立 张淑荣 郭海棠 徐 永 贾清文 鲁克定 韩作樑 霍杜芳

二、办公室:

主 任:刘金良

副主任:孙瑞勇 孟 琪

成 员:李赓纹 白 琳 浦永祥 马淑敏

三、专家考评委:

1 、服装服饰类:( 9 人)

主任委员:李当歧(清华美院党委书记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委员:肖文陵(清华美院染服系副主任 副教授)

秦寄岗(清华美院成教部副主任 副教授)

李莉婷(清华美院染服系服装教授)

张淑华(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高级工程师)

弓太生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 西北科技大学副院长 教授)

刘晓刚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 东华大学 服装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

罗 莉 (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 北京艺术设计学院 博士)

王树文 (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 、工业设计类:( 10 人)

主任委员:王明旨(清华大学副校长 美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委员:柳冠中(清华美院工业设 计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鲁晓波(清华美院副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严 扬(清华美院设计分部副主任 工业设计系主任 教授)

姜 风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秘书长 教授级高工)

仲顺和(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陈宝光(中国家具协会副秘书长 工艺总监 高工)

吉勤之(中国钟表协会理事长 高工)

赵福庭(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总工 高工)

陈秉义(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常务理事 高工)

3 、艺术设计类( 9 人)

主任委员:李泓(清华美院成教部主任 副教授)

委员:王培波(清华美院工艺美术系主任 教授)

林乐成(清华美院工艺美术系 教授)

张守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顾问 清华美院教授)

秦锡麟(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景德镇陶瓷学院院长 教授)

王建中(中国玻璃工业协会 清华美院副教授)

郭海棠(中国文房四宝协会理事长 高工)

李玉坤(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张淑荣(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副主任 教授级高工)

4 、环境工程艺术设计类

主任委员:甘子光(中国照明学会名誉理事长 教授)

委员:(待定)

(专家考评委将会随着开考行业的增加而有所调整)

 

附件二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为加强日用消费产品和环境工程艺术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设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产品的设计档次,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行业服务,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轻工行业设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本制度将逐步纳入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之中。设计人员的职业资格分为助理设计师、设计师和高级设计师(以下统称设计师)三个等级。

•  本规定所称中国轻工业设计师(以下简称设计师),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单位及社会上从事产品造型、外观设计、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作并通过考试、评审取得《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 皮革制品设计、钟表设计、家具设计、玻璃制品设计、陶瓷制品设计、室内设计、 珠宝首饰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家用电器设计、五金制品设计、照明工程设计、灯具设计、影视舞台照明设计、文房四宝设计(砚台)、少数民族用品设计等。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认证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成立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设计师职业资格专家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有关领导、专家和各行业协会、学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考评委由相关专业学者与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以及考试辅导教材的拟定、编写工作,和高级设计师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设计师必须从事设计工作,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认真,愿为企

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十条 设计师在生产和设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设计师必须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为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权拒绝企业经营者发出的违法指令。

第十二条 设计师应严格保守本企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第十三条 设 计 师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第四章 职业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 设计师应具备如下职业技术能力:

1 、具有一定的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专业设计知识。

2 、熟悉与设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 、具有一定的设计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设计领域的动态。

4 、具有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创新开拓能力并体现在设计作品之中。

5 、把握市场变化,能创立和提高企业的品牌,为企业服务。

6 、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五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第十六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五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专学历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在相关设计类岗位从事设计工作满三年者;或者大专以上(含大专)在校学生,经过相关培训学习者,均可申请参加设计师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考试。

有突出成绩者(指其设计作品获国家或国际大奖者)可酌情放宽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八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相关单位负责设计师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者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 申报条件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七条规定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理设计师职业资格:

1 、学生在校期间经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学习,并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 、设计作品获得全国行业性或省级以上相关设计比赛奖项;

3 、作品已经投入生产;

4 、获得国家相关专利;

第二十条 具有助理设计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设计师职业资格:

•  ,有设计作品获得全国行业性质或省级以上相关设计比赛二等奖以上;

•  若干(数量视不同行业而定)作品已经投入生产;

•  获得国家相关专利若干项(数量视不同行业而定)以上;

第二十一条 具有设计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组织或两名行业

专家书面推荐,可以申报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

•  在设计岗位工作满五年,其若干件(数量视不同行业而定)以上的作品

已经投入市场,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  在设计岗位工作满五年,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在设计岗位工作满五年,有设计作品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相关设计比赛

大奖;

第二十二条 有特殊贡献和成绩者,经相关考评委核实、讨论并通过,亦可越级申报。

 

 

第七章 评 审

 

第二十三条 申报者依据第六章申报条件参加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助理设计师、设计师职业资格者,在考试合格后,由行业协(学)会按第十九、二十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者,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报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者,在考试合格后,由考评委进行评审。评审办法与标准另行颁布。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格;工作总结与业绩(包括获奖情况;特殊贡献;设计作品等)。必要时可组织答辩。考评委依据申报者申报材料、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投票表决。

 

第八章 认证登记及其待遇

 

第二十五条 获得助理设计师、设计师和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者,均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颁发统一印制的《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初、中、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享受国家专业技术职称序列相应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设计师实行认证登记制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为设计师认证登记的管理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为认证登记机构。

申请认证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2 、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 、身体健康,在设计师工作岗位上。

第二十八条 取得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本人申请,并按时缴纳登记管理费的,经本行业协会(学会)审查合格后进行认证登记并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备案。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设计师认证登记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应到认证登记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再次登记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提供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认可的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 经登记的设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登记机构注销其认证登记资格: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脱离设计师工作岗位 2 年以上的(含 2 年);

第三十二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或其授权的认证登记机构对设计师的登记及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的英文名称为: China Designer of Light Industry 。英文缩写为: CDLI 。

第三十四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制定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长期从事设计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的办法取得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 30 日后施行。

 

 

 

附件三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依据《 中国轻工业 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培训

一、参 训者:

1 、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培训分站报名或通过网络与信函的方式在相关行业协会报名并填写登记表,参加统一培训。

2 、在培训分站统一购买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材料并领取听课证。

3 、自觉接受培训分站的管理。

4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缺勤超过四分之一课程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机构:

1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为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总站。

2 、培训总站与相关协会协商,依据行业实际情况和《设计师培训站设立及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选择地建立培训分站与考点,并通过网络及相关媒体公布。

3 、培训总站全权负责培训业务,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师资培训等。

4 、培训分站接受培训总站的领导与管理。

5 、培训必须使用统一教材,师资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6 、培训总站对分站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分站资格。

7 、未经授权擅自进行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机构,其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章 考试

一、 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全国统一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时间将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二、考点:

1 、考点一般设在各培训分站。增设的考点由各培训分站推荐,培训总站批准并予以公布。

2 、考点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 中国轻工相关行业 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细则》确定考场及监考人员,并组织考试。

三、考试报名:

1 、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培训分站负责。各分站按行业汇总之后,将名单(以数据库的统一格式)报行业协会与培训总站备案。

2 、参考者也可以在行业协会报名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行业协会将报名名单反馈给各考点并报培训总站备案。

四、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负责 考务工作。包括:印发准考证、印发

试卷,进行监考人员培训等。

五、专家考评委建立试题库,每年考试之前由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当年考试题目。

六、相关费用由领导小组决定。

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负责每年考试的阅卷工作,在半个月之内

将考试成绩反馈给培训站(考点)和各相关协会,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评审

一、申报初级与中级设计师考试合格者,由各协会按照《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分别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颁发统一印制的助理设计师和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申报高级设计师考试合格者,由考评委按照《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以及《高级设计师评审办法与标准》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者,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统一印制的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由各行业协会分别发放。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生效日期自考评委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高级职业资格申请表及考评专家决议等相关材料由行业协会保存或退相关单位存档。

 

第四章 注册与管理

一、取得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者,需在相关协会进行注册登记,

并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备案,在相关网站向全社会公布。

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设计师实行认证登记制度。相关行业协会为认证机构,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为认证管理机构。

三、注册设计师接受相关协会管理。

 

附件四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分站(考点)设立及管理办法

一、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为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总站。并与相关协会协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培训分站。

•  培训分站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经验与能力。

2 、具备一定的培训、教学组织条件,包括教室、宿舍、计算机房、远程网络教学终端等。

3 、拥有设计专业师资。(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的培训师资,必须经过培训总站的统一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4 、在所处地域具有一定的区域辐射能力。

5 、培训总站每年对分站进行一次考核。如发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1 、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分站的名义,进行与此无关的培训及其相关活动。

2 、每年培训人数在 100 名以下的。

3 、不按时向培训总站缴纳相关费用的。

4 、财务收支不清楚的。

5 、不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

6 、培训管理不严格的。

四、培训分站要积极开拓培训市场。

五、培训分站每年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向培训总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总站对其财务状况的检查

 

(附表)点击进入

 

 

 
主管单位: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jpwl@mail.tsinghua.edu.cn Tel:010-62772817 Fax:010-62794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