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2009学年度清华大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 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教人厅[2004]8号文件精神,我校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到我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 , 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接受对象: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工作方式与要求
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以参加我校科研工作为主,还可以根据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分别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或实验技术工作。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到校后由指导教师协助制订个人工作计划。
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工作期限为一学年(全脱产,不再参加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每学期应在我校接受单位做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在访问期限内,要求写出一至二篇论文(最好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写出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上对其工作业绩、论文水平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经学校同意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三、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及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我校指导教师承担;如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可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订协议。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与导师协商处理。
四、生活待遇及费用
(1) 选送单位负担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的进修费、住宿费、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
(2) 生活补助费由接受院系根据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工作情况而定。
五、收费情况:参照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
住宿费另收,也可自行解决住宿。
六、申请手续
申请者可来信向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索要“清华大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也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表格由推荐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批、盖章,并附最后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内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务必含肝功化验结果),于5月20日前寄到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经我校审核同意后,于6月中下旬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签发“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并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接受专业、导师名称见《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页的《清华大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
联系人: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王老师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邮编: 100084 电话:010-62782411
E-mail:wangjiady@mail.tsinghua.edu.cn
网址: http://thtm.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