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简章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每年5月份办理接受单科进修教师的手续。接受对象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

 

  凡申请来我校进修的教师,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网站中自行下载(请用A4纸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人事处或师资处)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附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体检表(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务必含肝功化验结果),于5月20日前寄到教育培训管理处,我校审核同意后,在6月中下旬签发接受进修教师通知书和入校注意事项。

 

  凡我校接受的单科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只能选修三门本科生课程,即主修一门、辅修二门;进修教师应参加教辅工作,一般要求安排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参加主修课的教学工作(包括辅导、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及备课、试讲、考核等),在此基础上写出主修课教案(或主要部分教案)。

 

  主修课应是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正在讲授或即将讲授的课程,所以申请表中进修课程应由申请进修者填写,主修课栏填写主修课名称,辅修课栏填写与主修课有关的辅修课名称,我校接受进修时,以满足主修课要求为主,辅修课可在来校后视情况确定。

 

 

 

收费情况(暂定): 进修费:

 

 

文科--------------- 6000元/学期

 

理科--------------- 7000元/学期

 

 

联系人: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杨怡老师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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