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2009学年度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利用我校教学、科研资源培养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加强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根据教育部有关指示,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来校参加科研工作。
1. 接受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在高等学校任教5年以上者)。
2.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以参加我校科研工作为主,还可以根据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分别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或实验技术工作。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到校后由指导教师协助制订个人工作计划。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全脱产,不再参加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每学期应在接收院系研究所做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在访问期限内,要求写出一至二篇论文(最好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写出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在《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上对其工作业绩、论文水平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国内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考核合格,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3.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及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我校指导教师承担;如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可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订协议。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与导师协商处理。
4.生活待遇及费用
(1)选送单位负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费、住宿费、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
(2) 生活补助费由具体接受院系根据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情况而定。
5.收费情况
进修费:文科----- 12000元/年
理科----- 13000元/年
住宿费另收,也可自行解决住宿。
6.申请手续
申请者可来信向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索要“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也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表格由推荐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批、盖章,并附最后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内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务必含肝功化验结果),于5月20日前寄到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经我校审核同意后,于6月中下旬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签发“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并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接受专业、导师名称见《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页的《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
联系人: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王老师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邮编: 100084 电话:010-62782411
E-mail:wangjiady@mail.tsinghua.edu.cn